“公路货运交易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交通部1998年立项的重点科研项目,1999年3月通过了交通部组织的科研成果鉴定,2000年被列为交通部重点科技成果推广项目。1998年系统首先在辽宁省沈阳市实施至今,已经在北京、上海、天津、武汉等十几个中心城市以及河北、辽宁等省份得到了成功的应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提升运输企业实力、加强运输服务功能、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00年1月10日至11日,在交通部科技司、公路司、计划司等部门的组织下,召开了“交通部公路货运交易信息系统推广工作会议”。与会领导和代表高度评价了系统的使用效果和推广前景,同时制定了一系列推广实施方案,成立部、省、地三级由行业管理部门领导牵头的系统推广领导小组,按照交通部的推广计划,到2001年年底,系统将在全国100个城市(包括45个公路主枢纽城市)得到实施和应用,届时将建立起全国一体的公路货运信息服务网络。
系统经过多次版本的升级,目前为3.0版本,该版本具有如下特点:
系统提供以互联网为主要载体的信息交易平台;
系统提供基于自动声讯服务和人工服务的呼叫中心作为与互联网并重的解决方案;
系统构架在Unix平台之上,使用Java技术开发;
系统提供货运信息查询和发布的功能;
系统提供基于IC卡的车主身份验证系统;
系统提供统计分析功能;
系统提供会员管理功能;
采用可扩展性体系结构,以适应省、市、县多层管理的要求;
具备丰富的ICP内容,为行业内外的单位和人士提供更为丰富的交通运输以及物流方面的专业资讯信息。
为用户提供客户端软件“货运小灵通”,提高使用系统的灵活性;
系统具有较强的经济性和伸缩性,适应不同规模需求的客户;
系统安装过程简便,集成度高。
1. 系统实施主体及用户
1.1 实施主体
系统的实施主体是指各地方中心的建设者与经营者,通常为各地具有行业背景的运输企业。系统的实施实现了实网与虚网的有机结合,通过建立依托站场的有形货运交易市场,来面向最终用户提供货运信息服务。
1.2 最终用户
货主、车主和中介服务机构。
1.3 间接用户
行业管理部门。
2. 系统功能
2.1 货源信息和运力信息的查询和发布
用户可以借助系统提供的多种媒介,在全国性的货运信息交易平台上,查询货源信息和运力信息,或者将自己的货源信息和运力信息发布到平台之上,并就货运信息进行交易。
2.2 基于IC卡的车主身份验证系统
车主注册成为系统会员时,地方中心会将此车主的档案(包括车主的营运证、行车证和司机的驾驶证等图文信息)记录在系统的会员身份数据库中。在车货双方交易的过程中,货主要求承运人出示IC卡作为验证其合法身份的凭证,通过验卡设备可以将承运人的注册档案从互联网上调阅,以验证车、人的真实性。一方面可以利用外地回程车辆价格上的优势,同时又打消了货主对于车辆安全性的顾虑。
2.3 本地信息管理
无论是车主、货主还是中介服务机构,不仅需要同外界合作伙伴打交道,而且也需要管理自己的内部事务,比如客户档案、交易日志等。系统的本地信息管理功能的目的是提供业务助理,将网上资源和网下资源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2.4 统计分析
系统的直接用户和间接用户都非常关心车、货的流量、流向等信息,一方面可以依此指导业务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加强行业管理和决策分析。系统可以对全国和区域性的货源信息和运力信息进行多角度的分析,并形成报表和图表,供各方人士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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